2006年5月3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改车搞营运肇事同担责
陈静

  将私家车改装成出租车,谁知朋友仅代了半小时班就发生车祸,交警部门认定两人共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。近日,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陈宋富被台州市黄岩区检察院提起公诉。
  陈宋富在没有办理行驶证、营运证的情况下,将购买的一辆小车私自改装成出租车,并伪造套用了浙JT2542的车牌,非法从事营运。今年2月,陈因家中有事让朋友代班,谁知该朋友开出仅半小时即将一路人撞成重伤。(陈静)